2018.12.10號,我姐在老家給買的衣服,兩件毛衣,兩件棉服,兩件褲子,一共交了31塊,4.1公斤,16元運費,15元保價費,說丟失給賠償1500塊。 2018.12.14號早晨,EMS投送,魯序云打開包裹里面少了兩件毛衣,就跟他們EMS客服和寄件方聯系,寄件方看系統上面顯示在鄭州已經顯示單號異常 衣服丟失,當時我姐從老家郵過來的時候針線縫上,系了一個結,拿白色膠帶纏上,結果到了我們這里白線拆開了,結解開了,白色膠帶不見了,只用的黃色膠帶纏了一圈,他們郵局看到系統信息,看到郵衣服的袋子明顯被拆開的痕跡,但是他們還是不當回事,繼續給我們配送,也沒讓魯序云當事人簽字收貨。協調了幾天,投訴了幾次,鄭州EMS打電話過來,說讓寄件方賠償,我就讓我姐去當地郵政,當地郵政不承認,說從哪里丟了從哪里賠償,說事情還在調查。一直推三阻四。后來鄭州12.15號周六給魯序云當事人打過來電話,說跟他們寄件方協調了,讓寄件方賠償,禮拜一12.17號,我讓我姐去當地郵政,當地郵政也說了 不讓我們收件方再打投訴電話了,他們會賠償,要了我姐的身份證復印件,又要我姐的銀行卡復印件,我姐給他們信用社的,他們說不可以,我姐又去郵政辦理的銀行卡,又讓我姐提供買衣服店鋪的收據,12.17號給他們銀行卡復印件,收據,寄件方答應盡快賠償。過去一個禮拜,也就是今天12.24號,我讓我姐去寄件方郵局詢問為什么還沒到賬,他們改了說辭,說這個事情仍在調查,說哪里丟了,哪里賠償。還是不賠償。對于這個事情,我很無語。希望您這里可以盡快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