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8年11月26日在無錫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銷售朱望星簽訂購車交付訂金合同(車型:A200L運動轎車選裝娛樂套餐,總金額279300元),支付10000元訂金,對方出具合同(編號WXZS181844) 2.本人在交訂金當天(11月26日),銷售朱望星承諾12月16日該車會到店,客戶可以提車,并承諾如若該車不能交付,可將訂金退還給客戶。 3.2018年12月12日本人去4s店再次確認是否能按時提車,在銷售也不確定能否到車的情況下,將本人的購車訂金合同收回,但并未辦理退車手續(xù),12月16-17日銷售也未主動聯(lián)系我本人確認是否到車,后期我再次聯(lián)系銷售后才得知車已到店,但由于公司問題(未知),無法開票,所以無法按承諾時間提車,本人在次提出退訂金的要求。銷售推翻之前的承諾,其領導坐視不理,導致至今無人處理該問題,本人多次致電奔馳廠家也得不到任何解決方案。 4.我的投訴訴求:請銷售朱望星將原先承諾退還的10000元訂金退還給我本人,本人不接受銷售以有各種優(yōu)惠政策為由,遲遲不退訂金,相應的領導也不作出任何處理方案,任由銷售卡單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