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張女士投訴稱:2019年11月1日,在三臺帕森萊特健身房計劃鍛煉3個月的私教課程,繳費12000元。 2.在課程上了三分之一的時候,教練分析安排說要加課,又加了5000的課程 3.在加了課程后,發現原計劃時間根本上不完剩下的課程,遂要求健身房退回加課部分的費用,按之前的課程上就好了 4.健身房拒絕退款,而我又在健身房鍛煉期間,生理期提前了13天,在結束后立馬又來了生理期,身體狀況也完全不能繼續鍛煉了,遂要求退回剩下所有未上課費用,共計10000元 5.健身房于12月20日說考慮后回復,但卻一直沒有回復,后聯系又說當時簽單上寫的“不退不還”為理由拒絕退款,現在投訴健身房霸王條款。并申請退回未上課部分共計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