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本人網上銷售一枚硬幣,13號發順豐到北京,14號到了以后未及時派送,快遞員自12月15號遺失快遞后,沒有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依然正常工作,當天派件一百九十多件。
到18號物品遺失四天后,在寄件方主動聯系下才知道丟失快遞具體外觀,直到今天也沒說明快件在其內部丟失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查找、補救措施,說明快遞公司存在重大過失。
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此“順豐公司”無權援引“保價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應全額賠償我的貨物損失!
事后經過多次協商,“順豐方面”既不承認錯誤也不按照過失給予賠償,協商無果投入到國家郵政總局。
經過二十天協調,依然沒有給予滿意賠付,現在“順豐”方面干脆篡改事實和網上派送已成功信息,竟然出現了一分鐘派送的神跡,以此躲避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