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電信在我們9月底辦理套餐時,推薦了高于我們消費實際需要的套餐(說是最低了),同時還推薦我們用充480元話費(每月返回20元二年返完)送“小度在家”(市場價低于380元)的活動。
當時沒有提及有電子協議,也沒有解說其他條款。經使用我只需要1/4的流量的套餐就夠了,在10月底想改個適合我們的套餐時被告以需要付440元“違約金”才能改套餐。半年來,我已經向工信部投訴了9次,無錫電信給我來過3次電話,立場非常堅定,需要交“違約金”才能改套餐。
3.10日接連來2次電話,是知道我已經看了電子協議,發現了他們欺詐行為。同意小度音箱可以換回協議上的手機。5號服務員在我充值480元話費后,又要了我20元現金,隨手給了另外一位站在她身后的女服務員。沒有任何地方有顯示這筆錢的地方。馬上與電信投訴說了,它們說我沒有證據(一查監控就明白的事),不理不睬了。
后我從家電腦里打印了電子協議(先要下載電信APP,再在里面搜尋,一般老人肯定不會弄),有2點她們沒有照辦:
協議里充值送的是華為榮耀手機,不是“小度在家”智能音箱。協議說流量話費不清零,但是我每月總歸被清掉15G以上流量和大于450分鐘通話費。如果我超出,電信必定收費。所以我要求也要按協議的電信收費的價返回我被清掉的流量和通話費。2020.3.10日無錫fm93.7廣播電臺正好是有關電信行業的“政風行風面對面”節目中,電信局長又對事實進行撒謊,說營業廳會把電子協議顯示屏給用戶看后電子版上簽字,并且有錄像的。
第一.事后才看到,電子協議設計得非常小,附件中打印在A4紙上的第4頁都不能看清,而且辦理現場比較忙,一個人不可能看協議,研究條款,辦很長時間,所以電信業務員也就不會傻到非要執行看電子協議這道無用的程序了(可能上級是規定要這樣做的)。
第二,回執的簽字大家都知道是全部辦完后的最后一道手續,是辦這次全部業務的簽字,沒有人會在辦完后去研究回執上的告示,然后返回去重新要求根據回執的提示看電子協議。回執的反面就不需要寫電子協議下載(當然回家下載)方法了。當然如果真的回家看了這個注意事項要電信重新來過,你說可能嗎?程序顛倒后,再反過來說用戶簽字的責任,不是電信有點毫不講理了嗎?這種設計就叫“套路”,“陷阱”。
第三.既然營業廳都有給用戶看電子協議時的錄像,那么5號服務員要了我20元現金的錄像不難發現,為什么電信裝聾作啞了呢?
整個過程看上去是一個欺詐連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