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投訴長沙創昕達信科技有限公司,企業住所地:湖南長沙市芙蓉區朝陽街街道解放東路89號天心電子世界五樓524號。
訴求: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其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規定,賠償原購物1900元的三倍5700元合共7600元。
被投訴人沒有按照國家稅務機關規定開具發票,導致一次維修后,申請人找被申請人開發票,被申請人以“要開發票得多交200元錢”為理由拒絕合理要求,導致本電腦無法正常維修。
戴爾是美國設計、廈門公司生產的產品,經查電腦和說明書,未見廠名、廠址和聯系方法。在315投訴平臺上,查不到生產、銷售者任何信息。在賣與投訴人后不到半年時間,經被投訴人王磊共同確認電腦屏幕正中顯示有豎直白線。而后越來越多,嚴重影響視線,在幾條線之間根本無法辨認其中所覆蓋的字跡。
且電腦運行很慢,要打開文件或軟件時鼠標總是打圈圈,半天也做不到一點點工作,但因銷售方拒絕開發票而無法正常維修,維修部門只按出廠日期維修過一次后就不予維修了。維修部門提出的依據是產品質量管理法有規定。由于被投訴人拒開具正式發票導致被售后維修店拒絕維修,嚴重影響使用。違反《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