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該中國移動手機號碼歸屬地為湛江地區,且機主為老年人使用,只會接打電話,手機不能上網,從購得該號碼開始使用一直沒有產生流量扣費。直到2020年1月31至5月份的現在,都莫名產生流量扣費,且產生流量扣費的地點均在廣東廣州,但從購得該號碼起號碼從未出過湛江地區。 根據話費詳單中記載,所謂的30元流量安心包機主不知情;有時12MB636KB的流量扣費3.77元,有時12MB316KB的流量扣費2.46元;上網時長很多為整數,上網詳單明細中3月26號至31號,上網時間都為01:34:01,上網時長都為24小時整等等,顯然隱瞞實情用流量造假虛構交易,為達到侵占用戶話費的目的。 2月份流量費4.35元,3月份流量費25.22元,4月份流量費15.36元。5月1日至5月14日流量費2.61元,共計47.54元。 現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 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第六條第(二)項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第(四)項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第(八)項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第十六條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要求移動公司退還47.54元話費并賠償5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