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1、2019年12月30日,本人通過金貝力健身房(以下簡稱金貝力)銷售黃文鎮(以下簡稱銷售)向我推銷的2年游泳健身通用卡,個人買1200元一張,組團可以享受活動價800元一張,經溝通后確定組團購買,微信轉賬給銷售繳納了1200元定金,1月10日中午在金貝力銷售接待下,參觀了他們的場所和設施,參觀后在金貝力休息區簽訂協議,刷卡付尾款18800元,本次總共購買25張,共計2萬元,對方開具了收據和協議。 2、1月10日下午17點左右微信聯系金貝力銷售加購了5張,計4000元,微信轉給銷售并告知明天中午下班去哪。1月11日中午12點左右到金貝力取卡,對方未開具收據和協議。 3、1月15日又微信聯系金貝力銷售購買了10張,計7900元,轉賬給銷售7899.96,次日中午12點左右去店取卡,對方未開具收據和協議。 4、4月-5月共計購買了14張,共11400元,也是通過微信轉賬給銷售,有去金貝力拿卡也有讓他幫忙送過來的,對方未開具收據和協議; 5、5月17日本人得知健身卡無法使用,與金貝力負責人溝通后,回復說我們買的卡無法使用,他們的之前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之前銷售人員經辦的卡一律不得使用,負責人聲稱這些卡跟他們沒有關系,已經激活的卡全部注銷,未激活的不予激活。 6、我的投訴訴求是: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