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14點左右,湖北鄧先生使用信用卡刷付了9980元報名費購買了鷹視教育“行政管理專本連讀名校公益直招班(雙12特惠)”服務,并簽署了相應的網絡培訓服務協議,在繳費后學校并未出具發票。
2021年12月21日下午四點左右,鄧先生聯系學校、想要退款不上課了,而且合同中有相關條文規定24小時內申請可以全額退款。晚上六點左右至晚上七點半教務老師才給予回應,告知他第二天找班主任對接退款。
12月22日上午十點半,鄧先生聯系班主任未果,下午繼續聯系后,班主任才松口說將退款申請上報,三個工作日內教務老師聯系退款。可是,在三個工作日的最后一天,教務老師才聯系鄧先生,告訴他退款協議交給班主任了,讓他和班主任對接聯系。
在2021年12月30日,鄧先生和班主任聯系,對方稱給他的退款排檔到2022年2月22日進行處理。 以上內容鄧先生并不能認可并接受,鄧先生認為如果對方退款不及時造成他的信用卡無法按時償還,最后產生了逾期費用,那么學校應該也要為此負責。
鄧先生的投訴訴求是要求校方從即日(12月31日)起十五天內盡快完成退款事宜,若超出時效所產生的逾期費用應由對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