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市的靜女士的酒莊于2021年9月20日通過德邦快遞從南京寄出了一批價值29992元的進口紅酒給南通市某客戶,支出配送費共120元。靜女士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客戶消息稱,收到的紅酒快遞數量不足7件,靜女士介紹,自己的酒莊共發了7件快遞,客戶反饋只收到3件。靜女士表示,客戶在過了3個月之后才反饋少件問題是因為對方為會員卡預充值客戶,因此對方誤以為貨物是分批次發出,到過年需要用酒的時候才發現快遞數目對不上。
靜女士上德邦快遞系統查詢快遞記錄,靜女士稱,她發現當時7件快遞顯示快遞柜簽收,“我致電當時的快遞員,對方說是送件上門,分兩次送的貨,但是拿不出收貨方簽收的手續證明。”靜女士2022年1月7日撥打了德邦快遞95353客服電話,反映快遞少件的情況,截至目前,靜女士前后共致電客服15次,得到客服的答復為“抱歉,沒辦法處理,可以贈送給靜女士酒莊快遞電子券(金額不詳)”
靜女士介紹,她向德邦快遞提出賠償請求,“當時快遞單上的300元保價金額是快遞員自己填寫的,我們不清楚”截至2022年2月28日發稿,德邦快遞客服對賠償請求給的回應是不會按照保價金額賠償,理由為“快遞顯示收貨已經超過了一個半月,無從查證丟件情況,當初負責配送這一單快件的快遞員已經被辭退,公司無法理賠。”對此,靜女士不能接受,她認為,德邦快遞南京分公司沒有相關負責人電話聯系自己,或者派專人對接她解決此事,每次撥打客服電話她也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方案,“快遞員辭退了和我們要求賠償也沒有關系。”
靜女士的訴求是要求德邦快遞以客戶購買紅酒的價格進行賠償,也就是按照寄出紅酒的丟失比例:7/4*29992元=17138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