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上海黃浦區的王先生在HARRY WINSTON(海瑞溫斯頓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新天地專賣店購入一枚祖母綠寶石戒指,貨號(ITEM No. FRRM5S040CP-055, STOCK No.596428)。因戒指尺寸不合適,需將戒指由原本的6號改至5號,HARRY WINSTON新天地專賣店答應王先生付完全款后會將戒指送回美國進行修改,王先生于當日支付定金5萬元。6月9日王先生付清戒指余款145萬元。
8月16日,HARRY WINSTON新天地專賣店通知王先生,戒指已改好可以取貨,8月20日王先生到店發現,HARRY WINSTON將戒指從6號改成了4號,尺碼不合適無法佩戴,因此王先生要求HARRY WINSTON按照原來的要求把戒指改至5號,9月3日,雙方確認戒指按照王先生要求尺碼改至5號。11月11日,戒指第二次修改完畢,王先生于11月13日到店試戴,發現店方將戒指從4號改成了4.5號,尺碼依然不適合無法佩戴,同時王先生發現,此時的祖母綠寶石上出現了明顯的瑕疵,當時即向店方提出質疑,HARRY WINSTON店表示會給王先生一個滿意的答復。2021年12月份,HARRY WINSTON店一直無法給到王先生一個滿意的回復,王先生要求全額退款,HARRY WINSTON店則表示拒絕退款。自2012年6月至今,145萬祖母綠寶石戒指已全額支付超過半年,但戒指一直在HARRY WINSTON新天地店鋪中,未曾交付給王先生。
王先生訴求:要求HARRY WINSTON店全額退款145萬元。
王先生訴求:要求HARRY WINSTON店全額退款1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