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小鳥電動自行車失靈 導致兩次傷人事故
2025-01-08 河北滄州 點擊:次
投訴內容:2024年2月28日,河北滄州的劉女士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在滄州市新華區(qū)解放東路的小鳥電動車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當時商家以“開不出發(fā)票”為由,沒有給劉女士開具發(fā)票。劉女士表示,電動自行車在騎行過程中會“滴滴”響,商家主動給車輛進行了“調速”后,此現(xiàn)象消失。
2024年11月30日,劉女士騎行電動自行車經過滄州市九河西路高速交警支隊門口時,電動自行車的剎車和右手加速手柄突然失靈,導致劉女士的腿部及手部受傷,孩子面部大面積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劉女士找到小鳥電動車商家索要發(fā)票、質檢報告等,對方提供的該輛車的發(fā)票和上牌信息與劉女士不符,且未提供質檢報告。
第一次事故后,劉女士將電動自行車送至事故發(fā)生地附近的某電動自行車專賣店進行維修,修車師傅表示該輛車“剎車有問題”。
2024年12月21日,劉女士的丈夫騎行該電動車時再次發(fā)生失靈事故,導致其左側眼眶內、外側壁、下壁及上頜竇多發(fā)骨折,眉骨縫了五針,并急需手術。
2024年12月22日,商家試騎了該電動自行車,并于12月23日主動聯(lián)系劉女士提出為其更換新電動自行車。劉女士認為事故責任未清晰界定,暫不更換。
對于兩次事故,小鳥電動車商家表示“先看病”,關于治療費用會“盡量申請”。
涉訴金額:15000—20000元。
投訴訴求:要求小鳥電動車商家進行賠償。
第一次事故后,劉女士女兒面部受傷情況
第二次事故后,劉女士丈夫的CT檢查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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