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金周絕對不是出門旅行的最佳時間,但大部分都市白領假期緊缺,也只好不得不接受旅行社假期漲價的事實,外出放松。
哈小姐酷愛旅行,每年至少出去一次,離春節長假還有一個月,她那顆躁動不安的心,又開始躍躍欲試,有過多次出國經驗的她,這次將目光鎖定歐洲游。比較了各個旅行社的報價后,哈小姐還是將目光鎖定在曾合作過的“中旅體育總社”。業務員小李,熱情周到地提供給哈小姐多條旅游線路做參考。精挑細選之后,哈小姐挑中了威尼斯、羅馬、佛羅倫薩、巴黎、因特拉肯等城市的10天8晚雙人游,旅行社報價12200元/人,確定行程后,哈小姐便開始興高采烈地準備行囊了。
轉眼到了出發前一周,一日,哈小姐收到中旅體育總社發來的出團通知單,她驚詫地發現行程單上少了一個著名景點——佛羅倫薩,多了兩個瑞士小城——伯爾尼和琉森。哈小姐急忙向小李詢問怎么回事,小李卻鎮定地說“所有行程以出團通知單為準。”根據出團通知單所示,原來30人的團增加到40人;路線、住宿地點都有變更。得知這一情況,哈小姐很氣憤,自己費勁心思挑了半天的團,竟然是這個樣子。本來覺得這個團價格便宜,沒想到旅行社為了解決成本而變更行程。
跟郭先生相比,哈小姐還算幸運。郭先生在青島市市北區利群商廈,報名參加了康輝旅行社的“云南省雙飛6日游”,合同上規定在大理古城游覽嚴家大院,但是到了大理,云南當地的導游沒有跟游客溝通,直接取消了“嚴家大院”的游覽景點,將旅游大巴開到“寸氏大院”購物。如此離奇的經歷令郭先生記憶猶新,“那位導游的名字叫阿細細果。”
花了錢,卻被人牽著鼻子走,游客想要得到一個說法。旅行社和導游的行為,并不是可以隨心所遇的,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游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活動。《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八條第一款指出:導游員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指出:導游人員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清潔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從以上部分規定可以看出導游執行活動日程,即使因個人原因,擅自改變活動日程,屬于職務行為,旅行社應承擔響應責任,游客應在第一時間聯系旅行社解決。
因尚未出團,對佛羅倫薩很有感情的哈小姐,希望旅行社更改行程,但遭拒絕。經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與中旅體育總社的李經理溝通,哈小姐獲賠現金1000元,代金券1000元。
后據旅行回來的哈小姐講,出國后,導游把佛羅倫薩算成自費項目,每個人60歐元(人民幣480元),等于行程沒減少,但是把取消的城市,換成自費項目,變向讓人參加。后加的旅游景點,瑞士首都伯爾尼,說是有熊樂園,可是冬天一只熊都沒有,只有3個熊的雕像立在那。這就是整個城市唯一的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