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巧虎”早教產品可謂是站在了風口浪尖。讓“巧虎”如此出名的并不是其優質的早教產品,而是“巧虎”對消費者種種的侵權行為。
繼對“巧虎”騷擾式營銷進行相關報道后,又有消費者向《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稱“巧虎”的電話銷售還存在“強買強賣”的現象。除此之外,“巧虎”還陷入了泄露客戶信息的漩渦。面對一系列的消費者“指控”,“巧虎”官方并未進行明確回復。
不該搞騷擾營銷
瞿女士在一次不經意的機會接觸到了“巧虎”早教產品。自此之后,瞿女士的生活便陷入了噩夢。
“電話銷售人員說,不訂購這個日本產品就詛咒孩子,還罵人!
求取締!”談及這段不愉快經歷,瞿女士語氣略顯激動。
在瞿女士的通話記錄上記者看到,致電的“02161611122”號碼已經被她設入黑名單。“半個小時里打了10個左右的電話,不停地騷擾。”瞿女士說。
瞿女士這次“不愉快”經歷,引發了很多家長的共鳴。“雖然電話銷售的舉止很令人不滿,但由于我對法律不了解,也不知道應該去哪里投訴,所以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直到上網后才發現原來受害的不止我一個。”
不該強買強賣
在“巧虎”騷擾式營銷被曝光后,近期又有一位消費者反映,“巧虎”的電話銷售還存在“強買強賣”現象。
據了解,這位女士兩年前在幼托機構填了一封“巧虎”問卷式的表格,而這期間“巧虎”推銷員也一直向該女士推銷其產品,這位女士在抽空看了相關宣傳片、動畫后,考慮到自身工作的繁忙程度,決定為孩子先訂購一年的“巧虎”。
但她在訂購前得知,自己姐姐的孩子也在用“巧虎”產品,她的姐姐建議先試用下自己訂購的產品,等試用之后,再訂不遲。于是,該女士決定打客服電話決定取消訂單。
而后,電話銷售又一次打電話詢問之前訂購的事,在得知該女士已向客服退訂的消息后,直言是不是嫌價格太貴,買不起,最后竟然還私自說產品已發貨。經這名女士找客服證實沒有發貨才安下心來,但也意識到此次銷售的性質已經被貼上了“強買強賣”的標簽。
不該泄露隱私
除騷擾營銷、強買強賣外,近期“巧虎”又被消費者扣上了泄露消費者隱私的標簽。
消費者張女士是巧虎樂智小天地的用戶,在2011年末通過網絡訂購了巧虎樂智小天地寶寶版18個月的產品,一次性付款,每月寄來一期。2012年10月其間接到促銷電話,說“10·1”國慶期間巧虎樂智小天地給老客戶優惠,續訂產品的話有優惠。張女士想到之前的產品快要到期了,便花1300元續訂了一年的產品。“是快遞上門收錢,當時給我一張手寫發票。但是2012年12月時我查詢產品續定情況時,被告知根本沒有訂購過,才知上當受騙。”張女士說。
隨后,張女士立即向“巧虎”客服核實此事,巧虎客服說已有很多人也像她一樣上當了。
令張女士不解的是,客戶的信息騙子是如何知道的?“騙子如何知道我的產品快要到期呢,并且對我個人和孩子的信息也了解呢?我認為巧虎樂智小天地應對我受到的損失負責!
“巧虎”官方未表態
據了解,“巧虎”早教產品背后的公司——倍樂生商貿(中國)有限公司是由日本大型教育集團BenesseCorporation獨自創建,總部設立于上海。
截至目前,盡管受害群體不斷蔓延和擴大,“巧虎”和其背后的倍樂生商貿(中國)有限公司卻沒有做出任何官方回應,致使消費者陷入了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主選擇權)第九條:“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北京市中倫文德(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東表示,消費者在遭遇類似“巧虎式”的騷擾式營銷和強買強賣時,首先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旗下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此途徑仍解決不了,可以走司法途徑起訴,但需要起訴人有充足的證據。
隨著“巧虎”事件的不斷升級,又有網上公開顯示,倍樂生商貿(中國)有限公司常年在網絡上投放大量招聘信息,招聘職位大多為電話銷售,而從網絡上部分應聘人員反映來看,“巧虎”產品電話銷售壓力非常大,而且是淘汰制,很多人試用期不合格就會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