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曹先生自燃報廢的車輛
2013年5月5日,這一天在曹先生的人生記憶中有些昏暗。當天晚上當他駕駛著僅開了7個多月的福克斯回家時,不料,汽車突然自燃,當時的場面十分慘烈,汽車發生三次爆炸,黑色的引擎蓋已經被燒成了焦黃色,發動機艙也被燒空。花12萬買來的新車頓時成為一堆廢鐵,索幸的是曹先生安全跑了出來。事故之后,火警趕來把火撲滅。
曹先生是在去年9月在武漢黃浦威漢福特4S店購買的這輛經典福克斯1.8LAT汽車,一共行駛了5000公里,并于去年12月行駛2000公里左右做了首保。在事故當晚曹先生打電話給4S店和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以新車在質保期內未購買自燃險拒賠,4S店將車拖走并要廠家來做鑒定。
曹先生介紹說:“當時與4S店售后聯系人員約好,廠家來人時告訴他當場檢驗,可是售后聯系人員在廠家檢測完畢后,以下午出去有事為由打電話給他解釋為何沒有叫客戶一起檢測。在處理初期,4S店信誓旦旦10天內有處理結果,結果到了5月17日只有一個口頭結果是長安福特拒賠,曹先生讓其出示檢驗結果和處理報告,長安福特都沒法出示。”
之后曹先生到黃浦威漢4S店找銷售所要發票,銷售竟然說已經銷毀,在開具購車發票時,銷售以不交回合同不給開發票為由強制收回合同,現在告訴客戶發票已銷毀,純屬想推卸責任,因為購車合同內清楚記載4S店加裝項目,其中加裝導航極有可能為汽車自燃誘因,再就是福特汽車本身質量問題。
最終,在曹先生與廠家和4S多次溝通之下,廠家按車子原價賠償曹先生一半的費用,曹先生說折騰了很長時間,對于廠家的態度感到寒心,最后也只能無奈接受。
廣東向先生自燃報廢的車輛
7月10日,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又收到了另一位車主反映福克斯自燃的事故。
廣東的向先生2010年6月底在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購買了一輛福克斯手動舒適型1.8L汽車,一共行駛了30000公里,今年7月3日晚7點50分左右發生自燃,期間發生數次爆炸。向先生現在想起來還有些后怕,幸虧人沒在車上,旁邊車位車輛也沒有回來,不然將釀成大禍。當時停車場管理人員用了10余個滅火器都未能平息,之后119火警將火撲滅。
向先生介紹說:“7月3日當晚停車場管理人員就報警,110火速趕到并組織救火等工作,他接到電話下來時警方已離開現場,7月4日早晨警方再次過來勘察現場,排除了人為縱火可能。向先生撥通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以未購買自燃險拒賠。4日下午向先生又撥通4S電話,要求4S趕緊處理此事,4S店在4日下午6點派來三位工作人員拍照,之后在向先生強烈要求下,說7月5日上午10點會將相關報告提交給長安福特,并留下技術總監廖某聯系電話。7月5日下午3點40分左右才接到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的電話,說相關資料已經上報長安福特,長安福特下周二左右會派技術人員來現場勘察自燃原因。”
7月7日,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致電向先生,說長安福特要求他先簽訂一個拆檢委托書,才會派人過來。向先生質疑問4S店人員:“不是說好了周二會派人來嗎,現在又出爾反爾。”當天下午7點左右,向先生在約定地點跟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工作人員碰面,委托書上寫的是:“本人(向先生)作為甲方委托乙方長安福特和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做車輛拆檢。”出了這么大的事,應該長安福特和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作為主導方出于對消費者的負責態度,來主導拆檢,而作為消費者,應當是配合授權拆檢才對。向先生覺得委托書描述欠妥,所以拒簽。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工作人員說會轉達他的要求,并且會在7月8日上午回電給本他。
7月8日,向先生等到下午六點,實在等不下去了,便主動致電一直與他溝通的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技術總監廖某,廖某說他在外面辦事,7月9日上午會有人跟本人聯系。7月9日,又等了大半天,下午兩點,向先生在微博上私信給長安福特,質問對方要多久才會給答復。下午4點20分左右,長安福特客服人員回電問了一下大致情況,說會繼續跟進此事,但沒有任何時間上的承諾。
對長安福特和長安福特廣州瀚福4S店的做法令向先生感到不滿,特別是對于簽委托書這樣的要求讓向先生感到質疑,此外就是4S店不理不睬的態度。向先生希望廠家盡快派人檢查自燃原因,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就向先生的情況反饋到廠家,目前還沒有收到福特相關負責人的的反饋。
有網友在論壇上初略統計,近幾年,福特汽車發生的自燃事故至少有91起,此外還有沒公布在網上的,其中:2011年25起,2010年27起,2009年17起,2008年及以前22起。此外,據統計,福特汽車在國內投訴的問題包括:車輛異響,油門踏板強烈震動,怠速不穩,方向盤失靈,變速箱漏油,機腳支架易損壞,后燈有霧氣,行駛途中突然熄火、車門兒童鎖功能失效、制動油管端部產生裂紋,發生滲油現象、天窗部可能松動等。
據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統計關于福特汽車的投訴,其中變速箱漏油、車輛異響、加速抖動以及方向盤失靈等問題都是車主集中反映的問題,而福特廠家的解決情況并不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