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統計,2012年福特車發生“自燃”案例13起,而今年到7月份就已經有10例“自燃”事故。在統計的案例中,福特福克斯自燃占的比例最大,此外還有蒙迪歐等車型。與此同時,由于在事故責任的認定上經常不能達成共識,所以,在眾多自燃事故發生后,車主們普遍遭遇到“舉證”、“鑒定”以及“索賠”三個難題。
維權車主承認“拖不起”
今年7月18日,中國質量萬里行曾報道過兩起福特汽車自燃事件,目前這兩起事故也逐漸有了結果。
福特方面對武漢曹先生自燃事故的解釋是:“事故并非產品質量問題,已出示了檢測報告。”但據曹先生回應:“廠家出示的并不是正規的報告,上邊連基本的檢測人信息都沒有。”由于之前曹先生已接受賠償,對于此事,他也不想與廠家糾纏下去。
廣州向先生的維權過程一波三折。福特廠家對中國質量萬里行稱:“還在就與客戶簽署授權書問題溝通。”此前,向先生提出質疑不相信廠家鑒定,他向廠家提出需要第三方鑒定。目前,向先生在與廠家協調解決,具體賠償多少還在溝通。向先生說:“目前廣州出臺的限購政策,讓他也拖不起再維權下去。”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對此詢問了福特公關部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車主可以去找第三方鑒定,但關于鑒定的最終費用,如果車子存在質量問題,廠家會承擔鑒定費。”對于事故的賠償標準,該負責人稱會聯系他們的服務部門會給出回應。
司法鑒定存異議廠家不愿賠償
在中新網今年5月29日報道過的杭州沈先生的福特車自燃案中,沈先生曾就“舉證”問題和廠家對簿公堂。當時消防部門調查認為,該起火災是由福特福克斯轎車的電器線路故障造成的。而銷售此車的杭州萬國汽車有限公司對消防部門的鑒定并不認可。他們甚至認為,該部門出具的鑒定不合法。而得出這一結論的理由是,出廠時該車附帶有“合格證”,而消防部門不具備鑒定這起火災的鑒定資質。
擺在眼前的問題是:“消費者難以找到一個鑒定機構去鑒定汽車質量問題,同時高額的鑒定費消費者個人也難以承擔。”
另一起自燃事故發生在去年12月。據株洲晚報今年3月5日報道,事主張先生和株洲宏福4S店雙方委托位于常德的“湖南明鑒司法鑒定所”來株洲宏福4S店對事故車輛進行鑒定。鑒定完畢后,宏福汽車4S店林經理表示,這家鑒定所不是通過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有效鑒定機構,4S店無法依據這份鑒定報告對張先生的損失進行賠償。張先生對此說法提出了異議:“當初選擇鑒定機構時,4S店表示了認可,而且鑒定費也是4S店付的。怎么現在就不算數了呢?”株洲宏福4S店林經理則回應,4S店付鑒定費是出于為客戶考慮,事故發生后,廠家也對汽車做過鑒定,結果是排除了質量問題,因此我們不需要進行賠償。
對于廠家做的鑒定是否合規合法,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采訪了盈科律師事務所的蔣蘇華律師,他認為:“廠家對于車輛的檢測不能算鑒定,只有法院和消防部門才能認定鑒定機構,并且廠家和個人不能單方面委托鑒定部門去做鑒定,除非是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鑒定機構。”
隨著今年10月1日“汽車新三包法規”即將出臺,汽車質量鑒定問題也會更加突出,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制訂第三方鑒定的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能明確廠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