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酷開雙11銷售創造天貓吉尼斯世界紀錄官網宣傳。
24小時,69060臺(天貓旗艦店銷售56272臺,官網銷售12768臺),創維酷開TV“雙11”當天創造了LED智能TV銷量在電商平臺的吉尼斯世界紀錄,而酷開TV也成為雙11首個銷售額過億的彩電品牌。這應該算得上創維集團“觸電”以來,交出的一份值得驕傲的成績單。
然而,在酷開電視雙十一1.7億銷售額的背后,自創維酷開電視發布之日起,宣傳頁面一改再改就埋下了160多名消費者投訴的伏筆。
消費者:日本原裝進口電容悄然變國產
公開資料顯示,酷開TV是傳統家電企業創維聯合電商巨頭阿里巴巴共同推出的一款家庭互聯網電視。創維共推出了三款命名為“酷開”的電視,這三款電視最大的亮點是有來自阿里巴巴的合作,它們搭載了阿里云OS產品,內置了阿里的聚劃算、支付寶、水電煤、淘寶、天貓等眾多應用。
其中,1999元的創維酷開42英寸2D青春版售價再一次刷新了智能電視的低價記錄。自9月份高調上市以來,酷開TV隨即成為繼樂視TV、小米電視之后又一款獲得高關注度的明星產品。
10月21日,廣州佘先生通過天貓酷開旗艦店訂購了42寸酷開青春版電視,按照規定當即支付了99元定金。而在等待到貨的時間里,酷開電視的宣傳頁面卻被一改再改。
10月,官網介紹中頗受消費者關注的“日本原裝進口黑金剛電容”卻被“普通國產電容”替換,而天貓上仍為“黑金剛電容”。面對消費者的疑問,天貓客服堅持說是日本黑金剛電容,酷開官網客服人員說是國產電容,消費者們滿頭霧水。
11月,官網酷開青春版“三無”宣傳中的“無高清頻道”在天貓平臺上被換成了“無懸浮立體式音箱”。針對天貓宣傳的“無懸浮立體式音箱”,酷開客服以“天貓是代理商管理”“開展活動很正常”“不清楚天貓怎么樣”等多種方式進行了回復。
針對電容的一再更改,佘先生說:“后來,越來越多消費者發現這個問題紛紛發帖,隨后他們道歉。可是,這也算不上正式的道歉聲明,僅僅是在酷開官方論壇里的一個回帖,大多數消費者根本不知情。”
創維酷開:網站疏忽 供應商信息不宜公開
原來,當一位消費者在酷開官方論壇中提出該問題時,10月30日,論壇管理進行回復稱,“前期由于網站疏忽,酷開TV青春版的介紹頁面上的出現了‘日本進口電容’的相關內容,造成用戶對我們產品的錯誤理解。”并表示,酷開TV青春版采用的是標準深圳江浩電容。
10月30日,酷開官方論壇就消費者質疑的“日本黑金剛電容”進行回復。
日本原裝進口黑金剛電容的宣傳始于9月阿里和創維推出酷開電視舉辦發布會時,就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關注。
9月,創維集團聯合阿里巴巴推出了三款“酷開”品牌電視。發布會現場,創維高層多次將創維產品和小米、樂視電視的技術指標進行對比,稱小米為節省成本多項工藝采用家電界被淘汰的技術,與專業家電廠商相比是“石器時代”碰到“工業文明”。
開場該高層直接將樂視TV、小米電視的元器件列表進行對比,重點介紹了創維酷開電視電容是日本原裝進口黑金剛電容,接插件為黑色精密配合,采用的黑色納米超導散熱片,而樂視TV、小米電視都是采用普通市場的流通組件。

9月10日,創維展示PPT對比小米、樂視元器件。
發布會上被提到的電容(或稱電容量),是表征電容器容納電荷本領的物理量。它的用途較廣,它是電子、電力領域中不可缺少的電子元件。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充電和放電、保證電量恒定的元件,就像一只水桶一樣,可以把電荷充存進去,在沒有放電回路的情況下,可能電荷會永久存在。
某彩電商家技術部部長林先生稱,一部電視機可能要用上至少幾百個這樣的小元件,所起的功能也有差異。目前市面上電視機產品基本上沒有采用進口電容的現象,因為電容這樣的元器件,技術含量比較低,國產已經可以滿足。
既然行業內都是使用的國產電容,酷開官方論壇管理員也稱“深圳江浩電容為彩電行業通用電容品牌之一,質量穩固,大量彩電企業采用”,那為何不一開始就直接說是國產,還作為與其他產品的差異來做宣傳呢?所以,創維酷開單方面修改產品信息,遲遲不給出正式聲明,更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
11月6日,針對消費者指出的宣傳頁面一改再改的問題,創維集團服務部回復:“為了保證供應鏈的穩定,會選取多家供應商,一些供應商信息不宜公開。”并承諾保障消費者的使用和產品品質,在產品換代、更新時第一時間讓消費者了解產品變更的信息。對此,消費者也不能認可,既然如此,為什么在吸引消費購買前的發布會上就能高調公開呢?
一位面板行業人士也坦言,從目前一些互聯網電視的產品售價來看,在短期內肯定是虧損的,從長期來看,上游產業鏈也無法支撐這種價格。林先生提到,電容成本就大約占電視元件成本的10%左右,在實際購買電視時,如果商家所說的是進口電容,消費者是無法進行區分的。
律師:創維酷開涉欺詐 按新消法可獲三倍賠償
“很顯然,創維酷開在之前的網站宣傳中將‘深圳江浩電容’宣傳成‘日本進口電容’的行為,是一種欺詐消費者的虛假宣傳的行為。”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宋靜分析。
宋律師說,這主要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而在傳統電視行業,早在2006年10月夏普就曾遭遇過“臺灣屏”事件,引發了嚴重的品牌危機,算是該行業的前車之鑒。
針對大量消費者的投訴,宋律師說,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新消法,10月訂購創維酷開電視的消費者可以獲得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三倍的賠償;即使按照現行消法,消費者也可以得到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一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