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臺11月17日推送的輕鋼別墅相關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震動。特別是對一些利用輕鋼別墅欺騙、敲詐消費者的企業,起到了一定的震懾警示作用。經平臺客服人員和中國質量萬里行法律服務聯盟的共同努力,一批消費者與相關的輕鋼別墅企業達成了解決協議,有的全部退款、有的部分退款、有的正在協商解決中,還有的在走法律程序......

投訴通后臺已解決

微博平臺發稿后已解決
最為離譜的是,有的企業
以中央網信辦名義發郵件
要求中國質量萬里行刪稿

假冒國家網信辦發函
國家網信辦舉報中心聲明
中國質量萬里行同時舉報
這位消費者在后臺的留言擊中要害
A.誰在惡意中傷
微信平臺近日收到了部分輕鋼別墅企業的投訴,稱消費者是“社會毒瘤”、“惡意中傷”、“污蔑詆毀、“散播謠言”、“應當大力打擊”......到底是誰在惡意中傷呢?
企業投訴的部分內容

共有5家輕鋼別墅企業
9次投訴我平臺內容侵權
稱消費者以騙取財產為目的云云
沒有針對稿件事實證據發表意見
9次投訴,全部“審核不通過”敗訴

以下3家輕鋼別墅企業
微信客戶端投訴敗訴后
又多次投訴,仍然敗訴
有濫用公共資源之嫌疑
廣東贏家美材實業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區丹灶鎮國家生態工業園
(投訴2次全部敗訴)
山東明達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濟寧高新區王因鎮蘇南路一號
(投訴2次全部敗訴)
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中必須正確行使民事權利,如果行使權利損害同樣受到保護的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時,即構成權利濫用。
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將守法原則表述為: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這是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守法原則的核心。希望相關輕鋼別墅企業,誠信經營,不要濫用公共資源,無休止的浪費牽扯了騰訊微信客戶端和中國質量萬里行的大量時間和精力。
這種不針對事實和證據的投訴
在消費者的文字音頻視頻面前
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是失敗的
中國質量萬里行法律服務聯盟
有近200名公益律師輪流值班
為投訴通微信公眾號文章把關
那么,是消費者在騙取錢財
還是,商家玩合同套路欺詐
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
廣大消費者近期又投訴了啥
B.仍玩合同套路
截止12月29日12時,投訴通平臺共收到關于輕鋼別墅的投訴138例,涉及廣東、湖北、湖南、江蘇、浙江、山東等30多家企業。主要問題涉及:口頭虛假承諾、低價代理誘餌、設置合同陷阱、產品偷工減料和任意漲價等。
L女士在網絡上了解到廣東某環保有限公司生產輕鋼別墅,取得聯系后應邀實地考察,業務經理以28萬免費送26.8萬縣級代理、贈送8萬材料費優惠,誘導簽訂合同交納1萬元定金。
業務經理承諾,預存費用可以一次性進貨,L女士回家打好地基準備建房時,卻被告知補齊80%的料費才可以發貨。她分2次共交納21萬元后,又被告知:還需繳納25萬元公司才能生產發貨。與運營經理進行協商,得到的答復是:要進貨達到268萬,才能返回之前繳納的26.8萬的本金,而且對之前所有的口頭承諾全部否認。
多次協商,運營經理給出兩個方案:
1、改自建,按照毛坯房造價29萬多,另技術人員費用400元/天,另計;
2、解除合同,但L女士要交50%的違約金。
消費者提供的
企業“口頭虛假承諾”微信證據
Z先生到南京某公司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誘導其做縣級代理,并承諾公司給建26.8萬元的樣板房,還送10萬元材料和廣告宣傳等。公司與Z先生簽的不是代理合同,而是全屋整裝智能家居合同書!工作人員的解釋是:“合同是一樣的,全國這么多的代理,又不是針對你一人”。
基于對公司的信任,Z先生就交了定金。回家陸續繳納23.8萬元費用后,被告知:以前交的費用只是進貨訂金,每次進貨只返回進貨金額的15%。

消費者普遍反映,輕鋼別墅商家最常見的套路,就是在合同上“做文章”。前面花言巧語、空口承諾,誘導消費者簽訂各種合同......合同里不僅玩文字游戲、還拖著一直不給你、之后立馬翻臉不認人。
還好,有一些聰明的消費者,進行了錄音、錄相,包括電話通話、微信語音和聊天截屏。

C.涉嫌偷稅漏稅
河南的Z先生在“低價建房”“全屋定制”的誘惑下,與廣東某公司簽訂了立項合同書,并繳費3萬元定金。銷售經理承諾交59.8萬元贈送35萬元。
Z先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后,再次繳納27萬元,共計30萬元。待Z先生回家動工準備建房時,被告知建房還需繳納70多萬,之前承諾的59.8萬元只是貨物押金,不予抵扣,不補齊費用廠家不能生產發貨。
Z先生之前繳納的30萬元,當時只有收據,公司拒絕開具發票,涉嫌偷稅漏稅。

福建的S先生,也是在南京某公司業務員“低價高回報”的誘惑下,簽訂了一份市級代理,業務經理又以“簽合同贈送15.8萬貨款”的優惠,誘導他盡快簽訂合同,并承諾:總共52.6萬元的貨款可以一次性提貨,同時以后代理出貨還可以打8.5折,先建一套房來做樣品房。
S先生補齊所有費用、拆了房子打好地基準備建樣品房時,卻被通知還需繳納33.1萬元費用,之前的代理費36.8萬不能一次性扣完。
與商家多次協商,微信電話全部被拉黑。無奈之下又繳納9.9萬元,總計46.7萬元,所有費用通通不給開發票。
S先生還發現在他們的同一個鄉鎮,還有一份一模一樣的合同,2家代理同一個地區!

不遠的鄰村
有2個市級代理

不少消費者投訴,一些打著“輕鋼別墅”旗號的商家,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后只開收據,從來不提供發票。

我平臺微博依據消費者投訴證據,在推送發布過程中,同時@當地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反饋消費者,到當地稅務官網進行投訴舉報。
我微博平臺@廣東稅務
廣東稅務官方微博進行回復
感謝稅務部門的鼎力配合
共同營造和諧的市場環境
D.疑似金蟬蛻殼
有消費者最新投訴稱, 一些企業迫于被曝光后的壓力,開始進行廠房搬遷、重新注冊公司,同時更換公司名字、法人、股東......但都是換湯不換藥,可能要金蟬脫殼、進行債務甩鍋,提醒其他消費者不要繼續上當受騙。
在投訴過程中成熟起來的消費者,開始主動取證了——
消費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第2款、第3款:“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由此可知,電子數據在日常生活中具體表現為上述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E.逼簽承諾協議
企業自己起草好了協議或承諾
逼迫消費者簽字就退部分款項
再扣壓部分錢款提出一些要求
一女消費者手機還在企業手里
她是一個輕鋼別墅維權群群主
企業解散了群威脅她不要再鬧
說再鬧老板出1千萬要她家人命
沒料到,消費者家里裝了攝像頭
......
合同終止協議
承諾書中消費者“自愿”
將個人微信交公司保管

以上的承諾書、協議書、申請書
均企業起草誰簽了就退部分款項
所謂的散布“負面信息”這種條款,很難有標準界定,企業認為的“負面信息”對其他消費者來說,卻是可以防止被騙的“正面信息”。
雙方合同終止,應該是合同恢復原狀,這些所謂的協議承諾申請書,等于又增加了不合理的附加義務。如果半年之后,輕鋼別墅企業違約,沒有承諾遵守把扣留的錢返還,消費者可以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經過平臺多方努力和一些企業的積極配合,已成功解決的一些投訴,平臺官方微博上進行了注明:此條投訴已解決。
農民朋友掙點錢不容易,經不住低價誘惑、文化水平低合同看的不仔細,加上有些輕鋼別墅企業管理上也是鞭長莫及,中間可能存在不少誤會,希望雙方積極協商、友好溝通,盡快解決問題。
廣大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這位粉絲回復雖有廣告嫌疑
但說的十分深刻有前瞻眼光

一大批前來蹭熱度的不良公司
紛紛倒閉跑路了,其生命周期
一般,都不會超過兩年的時間
輕鋼別墅,經過了一年多洗禮
潮水退去,就知道了誰在裸泳
不忘初心,扎扎實實做好市場
才是正道,企業才能走的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