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京東廣告:惠科(HKC)T7000 27寸IPS屏LED背光液晶顯示器。發票、購物清單也標27寸,訂購一臺2199元,6月22日發貨。收到發現包裝箱標27”,使用說明書第12頁表格最后一行印著68.6cm(27"IPS).從包裝箱、說明書證明惠科明知顯示器是68.6cm(27英寸),卻在廣告發票購物清單上打27寸,是明知故犯行為故意,是《民法》定義的欺詐;27寸=90厘米,與27英寸68.6厘米相差21.4,與實際不符,構成《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1項的價格欺詐;也是《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第2、5、9項的商業欺詐。還有寸英寸均為非法定計量單位,違反《計量法》第三條、違反國務院1984年2月27日《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1990年起禁用寸英寸等等。
8月28向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要求他們改正、加倍賠償,9月6日寶安區石巖工商所受理。9月13日惠科公司譚先生來電0755-36905666.他想賴,說京東廣告上沒標27寸,我說標題你們是我投訴后改了,但兩個大獅子下的“超大的27寸IPS屏...”還沒改吶。9月15才改。直至今天9月29日“商品介紹”里仍然是“尺寸:27寸”;庫巴網、淘寶天貓也是標27寸。石巖工商所說他們交了整改書,并全改了。都在睜眼說瞎話,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呢。他還說是對我一個人、一個”寸“字,打錯了。我說你有證據證明這個嗎?說話、辦案都得有證據支持,口說無憑。他承認細節有問題,承認我給他們一個非常有用的建議,他們會在有關的產品中給予改正。我說,那好,“細節決定成敗”,你不愛聽“欺詐”,那就把2199元作為建議獎吧。他答應向領導反映,至今了無音訊。石巖工商所說我們只能調解調解。可是我也沒有看到調解書,沒有看到事實是什么,責任是什么,工商所的調解方案是什么?沒有看到工商所的處罰決定書(整改)和惠科整改報告,有沒有,天曉得?違法無成本,工商不依法,法律法規成擺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