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11日,在國美買了一臺筆記本,當時參加雙十一的促銷活動,國美承諾贈送400元紅券,到期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16日。但是我于今天也就是2012年的12月16日登陸國美打算消費紅券的時候,發(fā)現(xiàn)紅券已經(jīng)過期。我馬上與客服溝通,客服說券是于中午11點59分過期的,并且客服也承認在過期提示里沒有標明具體過期時間,只有日期,那么按常理就應該是到23點59分過期,在國美優(yōu)惠券使用說明里,也沒有提示到過期日期的具體時間,我先后與在線客服和電話客服都溝通了,客服沒有明確解釋只回復無法處理。國美這種行為明顯屬于霸王條款,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我要求國美恢復我的紅券,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