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店買的手機在2月1日收到貨,申通快遞不同意先驗貨后簽收,第二天發現手機返回鍵故障不管用,經與賣家協商同意退貨,并在2月4日發順豐快遞發給賣家,2月9日到達深圳,由于春節原因2月18日賣家驗貨說缺少包裝盒內的手機托(內膽,硬紙殼,屬于包裝,且收貨時就根本沒有此物),賣家不予退貨, 態度較拙劣,2月1號到貨4號返給賣家,在7天范圍內,應給予7天無理由退貨支持,天貓客服在2月11日介入后至今15天仍不能給解決。 投訴原因有二: 1、賣家發貨前沒有驗貨,手機返回鍵壞了,這種明顯的錯誤都沒有看出來!這導致買家退貨,還要自己承擔運費 2、退貨的原因是因為手機質量有問題,后來賣家總是糾結包裝問題,不予退貨! 然后我方妥協把退貨改為換機,賣家在2月26日簽收后截止到今天3月12日已經14天了,仍然沒有絲毫進展。 從開始退貨至今已有30多天,天貓維權沒有絲毫進展,希望貴網能幫助維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