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電信套餐時,客戶代表沒有說明,只告知辦理的手機號碼必須使用到合約期限,而通過客服了解到我此號碼被電信限制只能使用辦理套餐時所購買的指定諾基亞手機,不可以在套餐期限內換其他手機使用此號碼,這是何規定?我并查詢到如果中途更換其他手機使用我現有的號碼,將會支付大量違約金。。。。。。。 針對電信的無理套餐,我覺得對消費者是極大的不公平,先不說使用手機的年限能不能正常使用到合約結束,重點電信在辦理套餐時沒有明確的告訴客服有此約定,只是讓客服草草簽署合約,這是對廣大消費者的及其不公平,并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希望電信能夠做出相應的解釋,并更改該系列無理的要求,對這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電信受害用戶一個合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