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京東奪寶島拍下一部諾基亞920手機,京東公布的產品信息說:產品及包裝外觀良好。本人收到貨發現手機外觀已經有一定的磨損,并在機身背面有一個大劃痕,包裝并不良好,已經很舊了。 根據隨機來的保修卡顯示:該機是2012年12月18日銷售的,在2013年1月30日和4月4日曾進行2次維修,按照三包法第三次出問題即可退貨。 我從奪寶島上花2096元買下的產品就是這個手機,目前全新機京東售價是2888元,該機已經被使用6個月。 京東在銷售這個產品時未提供實物圖片,也未實情告知手機存在的磨損或劃痕,并且未告知客戶該手機已經經歷3次維修,而京東公告:這個產品及外觀良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知情權,京東涉嫌:“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涉嫌欺騙或欺詐。 本人在京東后臺5次申請退貨或補差價換新機,均未獲京東同意。本人在百度查詢了下奪寶島關鍵詞,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此類問題,京東的行為是對法律的挑釁。 提供照片包括:手機螺絲孔已經嚴重損壞,有黑色變白色,脫扣;背面有一個嚴重劃痕;外盒已經很舊。其他諸如通話掉線、拍照時程序退出等問題在此不去反映了。 本人看不慣京東的霸王姿態,現對其投訴或舉報,希望消協本著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宗旨,對京東的這一行為給與警告或者規范。我在京東的單號59596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