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陽光100健身中心的會員。既2013.7.15健身中心發生11歲男童游泳溺水后,我們看清了該健身中心推卸責任、掩蓋事實真相的丑惡嘴臉。新聞上也有報道此事,該健身中心屬于無營業執照情況下違規營業。 然而,7月28日,我們收到一條短信,稱該健身中心繼續營業,我們要求退款,無果,舉報該單位,回復如下:網友: 您好!接交辦單后,我局開發區分局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了解,據目前該健身中心負責人朱總監講:前期事故已由深圳總部處理基本結束,目前正在積極處理會員服務相關事宜,將于7月28日以短信或電話方式一對一的與會員進行溝通協商處理,因損失會員時間該健身中心承諾雙倍補償,并完善后期的管理與服務,同時保證在完善相關手續后再對外營業。 此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請問,給我們群發的短信通知是一對一的溝通協商處理?當時沒有營業執照情況下所得的錢不屬于非法的?我們無權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