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淘寶網購買一個二手數碼產品,由于和賣家描述不符想退貨和賣家溝通不暢,故申請淘寶介入處理,淘寶介入第二天回復以我不能提供“物流公司紅章證明”為由,拒絕干預并且明確要求我在24小時內與賣家協商解決,逾期未反饋處理結果的,交易做打款賣家處理!關于物流公司紅章證明,詢問順豐公司總部,分部均不予開具,并說明從未有開具先例。 投訴理由: 1.淘寶網要求申訴方必須提供“物流公司紅章證明”才接受投訴,無法提供的將不做處理,并提出上述無理要求。那么,淘寶網要求消費者提供的所謂“物流公司紅章證明”合理嗎? 2.在投訴人無法提供“物流公司紅章證明”的情況下采取的要挾買家在24小時內主動和賣家解決,逾期將做打款賣家處理的這種行為,在沒有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將我的錢直接打款給賣家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3.在本人由于此事向淘寶網投訴的時候,發現淘寶網投訴功能不暢,居然沒有設置投訴熱線!是否違規? 有關在淘寶網投訴遇到物流公司以各種理由不予開具證明而被淘寶網和物流公司之間踢來踢去的人很多,我實在不清楚是哪里出了問題,如果這個事情不解決還會有更多的消費者受害,所以希望消費者協會可以予以處理,給我們個說法,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