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寶港進通訊店(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6611910361)買了一部港版HTC8X手機(訂單編號:444330485875756 ),經驗證確認是假貨(翻新改版機)。在購買手機時給賣家留言:“假一賠三、全新原裝正品保障、臺產港版黑色、簡體中文、官網驗證”, 雖然賣家沒有加入淘寶“假一賠三”服務,但留言應視為“購機合約”生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賣家所售手機為假貨時,應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假一賠三。 我收到手機后在淘寶“申請退款”并要求假一賠三,淘寶的處理結果是退貨退款。我確認付款后又“申請售后”再次要求假一賠三,淘寶的最終處理結果是“維權不成立,判決理由:買家反饋的問題不屬于保障范圍”。 淘寶對賣家出售假冒手機不處罰,也不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在縱容賣家出售假貨(翻新改版機)。請315裁決,要求賣家遵守“購機合約”(留言),兌現承諾假一賠三,賠付4560元。 下面是我的驗機過程: 1、手機包裝盒的IMEI碼(354499050090659 )和手機顯示的IMEI碼(354499050090642)不一樣,SN碼(FA31NW602184)相同。正品手機應三碼合一,但賣家出售的手機不是三碼合一,說明手機來路不明不是正品。 2、在賣家的評價詳情的圖片中發現了兩部IMEI碼相同的手機,這只是有據可查的,加上無據可查的不知賣家銷售了多少部相同IMEI碼的手機,再在百度上搜索一下IMEI碼有好多相同的,證明手機的IMEI碼是假的。 3、根據淘寶手機假一賠三的規則:“手機IMEI碼是假一賠三的唯一性依據”。賣家所出售手機的IMEI碼是假的,手機是假貨(翻新改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