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3在1號商城商家上海昕舍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購買耐克鞋一雙,訂單號131103PYFEEH,后因修改顏色取消了該訂單,重新購買,訂單號為131103PYFP66,1個多小時后,商家短信反饋取消失敗發貨成功,經與商家線上溝通,方案為收到131103PYFEEH后直接拒收即可。我同意此方案。 因購買地(北京)和收件地(廣州)為不同城市,且送貨當時收件人并不在廣州,11.4我在1號店的訂單中顯示的物流狀態為“客戶已簽收”,我想著應該是送到了后直接放在單位門口,不是本人簽收,快遞就走了,我5號致電1號店客服詢問此訂單怎么處理,客服說聯系過商家告知寄回去就可以,快遞費他們來承擔。我又同意了這個方案。 另外我詢問131103PYFP66這個訂單為什么5號還不發貨,客服告知商家的發貨時限為48小時,商家已違規,聯系商家說是因為商家倉庫搬家要12號才能發貨。OK,我也接受了這個說法 直到7號的早上,收件人回到廣州去查快遞件,沒有找到,我去查快遞單時,發現這個快件根本就沒發出過上海市,怎么到的廣州,怎么用戶簽收的。詢問商家告知說因為我申請了退款,所以他們找快遞追回了,追回了不用通知用戶嗎?那像我們這種購買人和收件人不是一個地的,是不是我們不查,他們就不用退款了。在4號到7號之前,我們一直在跟1號店和商家不停的溝通,沒有人告知說快遞件有可能被追回,要不是我們自己查,根本就不知道。 說因為倉庫搬家12號才能發貨,這種推遲發貨在網站上也沒有告知消費者,這是欺騙,商家解釋說他們看到的有,我看到的和1號店客服都沒有看到,商家又解釋是因為顯示器的原因,這明顯就是胡說八道了。 另外的截圖我會發送到投訴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