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號441619965437420,投訴編號9001310310000686 我在天貓商家網購一商品后退貨退款結束,商家承諾的贈送運費險沒有兌現,我投訴到天貓客服,并提交了證據(商家提交訂單網頁和阿里旺旺聊天記錄中所作承諾的截圖),但天貓給我的回復是“投訴不成立”。民事訴訟的基本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受理投訴,作出裁定也應適用此原則。我舉證后,應當由商家來舉證。而天貓客服在沒有與商家聯系的情況下,即作出“無法核實、舉證無效”的結論,明顯是不作為,是在袒護商家。天貓客服作為天貓網的監督部門和投訴受理部門,對天貓商家有監督其履行承諾的職責和義務,應當責成商家提供證據,否則應當督促其進行改正和補償,并對其進行處罰。 開貓客服這種與其商場串通一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應當受到全社會和網民的遣責和抑制,以維護網民的利益和網購過程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