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12月30日購買糯米網余之味餐廳券128元,訂單編號:135876305。當時沒注意到不支持隨時退款,由于離開了泰安無法消費,糯米拒絕退款。我認為這是霸王條款,我認為我作為消費者沒有消費,糯米不應該強制不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基于上述觀點,我要求糯米網給予全額退款。以上是我的訴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