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1日在小米科技官方網站購買了小米47寸電視一臺。3月3日小米送貨人員送貨至我家,并當場將包裝箱打開給我驗貨。送貨人員發現沒有發票后打電話給他們領導,然后就說和我說要將機器帶回。3月7日晚18:30分小米公司致電給我,說因為我當時購買時選擇是電子發票,就沒有紙質發票,是我的問題,只能將那臺打開包裝的電視再次配送給我。 我認為: 1. 小米網站關于電子發票的提示不夠明顯:當時購買時我對“電子發票”的理解是機打發票而非手寫發票,小米的網站雖然有說明,但說明不夠明顯,容易對消費者進行誤導。 2. 送貨人員自己提出要帶回電視且相關解釋工作不到位:送貨人員在送貨時發現無發票后要求將機器帶回,并非我主動提出,因為我當時覺得送貨員說沒有發票也覺得不妥。送貨人員也并未向我解釋電子發票是收貨后發到電子郵箱的相關事宜。如果解釋清楚,我肯定會順利收貨。 3. 再次配送幾天前開箱并帶走的電視無法保證質量:小米科技3月7日晚給我的反饋是要將這臺帶回的機器再次進行配送給我,我覺得這臺電視已經打開包裝箱且在外數天,其售后問題也難以保障,如果現在或將來出現質量問題根本無法解釋時何方原因。 我提出:1.請小米科技重新配送一臺沒有打開過包裝的正品電視給我。 2.因我現在已了解到電子發票的正確含義,我是可以接受電子發票的。 3.因此事屬于小米公司的失職,對我本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我保留對小米公司追究后續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