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堡商家公然銷售處理品 京東包庇廠商幫腔 2013年11月下旬,消費者程某在京東商城迪堡保險柜旗艦店(以下簡稱迪堡旗艦店)通過壹卡會代購平臺,下單購買了一款型號為FDG-A1/D-45ML的迪堡保險柜。11月26日,程某收到京東商城和德邦物流的發貨通知短信。12月1日,程某收到貨物后,發現產品面板主控鑰匙孔位有毛刺兒,與內部鐵板孔位不完全匹配,像是后加工的;同時,保險柜左上角位置部分位置色澤存在明顯的色差,摸起來有些粘,與其他部分手感顯著不同。具體情況可參見如下圖示: 圖示一:主控鑰匙孔位有毛刺兒,與內部鐵板孔位不能完全吻合。出廠以后再加工的痕跡明顯,且處理后未作噴漆處理。 圖示二:相比之下,同一臺保險柜的右側備用鑰匙孔位確判若兩然:其不但外觀完好,無毛刺兒,而且上漆完整均勻,內外匹配。 圖示三:該圖片顯示的淺色區域為保險柜左上角位置,色差部分摸起來有點兒黏著粗糙,且看起來與其它部分明顯不同。疑似出廠后遭磕碰掉漆,采取了其它不同漆料補涂處理,顯然不是同一噴槍在同一時間的處理效果。 經查閱產品合格證,程某發現上述產品的出廠日期為2011年9月1日,生產廠商為上海迪堡安防設備有限公司;而經查詢京東商城官方網站迪堡保險柜宣傳欄目,相關頁面顯示的產品上架日期為2013年8月23日。因此,程某于12月1日收到的上述保險柜產品是出廠已達兩年之久的舊款產品,而上述圖片信息同時也印證了迪堡旗艦店發給程某的商品,疑似出廠后進行了縫補翻新處理。 為避免權益受損,程某在發現產品上述瑕疵問題后,于2013年12月1日收貨當日第一時間與德邦物流送貨人員進行了電話確認,并隨后在收貨1小時內與京東商城第三方商家迪堡保險柜旗艦店取得了聯系,及時詳細說明情況要求盡快處理。然而,遲至12月3日,迪堡旗艦店未向消費者程某作任何形式的解釋或反饋。于是,程某在無奈之下致電壹卡會代購平臺,要求在京東商城網站上的“返修/退換貨”欄目發起投訴,申請辦理換貨。京東商城于當日以115059046號服務單形式短信通知程某,要求其上傳廠家檢測報告,或發郵件至審核留言中的工作郵箱。隨后,程某按京東短信通知要求,將產品相關瑕疵圖片發送給了京東客服指定的工作郵箱。 12月4日,迪堡旗艦店第一次主動聯系程某說:“同意就上述產品瑕疵內容,給予程某100-200元人民幣的貨幣賠償。” 并同時補充提示道:“以前的客戶也都是這么處理的”。而程某認為,對于上述產品瑕疵,商家可能覺得是個小問題,但于己則不然:程某購買報箱柜打算家用,因此希望買到的是一個美觀嶄新且無任何瑕疵的新保險柜。同時,從公平的角度,如商家認為產品瑕疵內容最高相當于200元人民幣補償,應事先在產品宣傳頁上明確披露。買賣雙方未能就瑕疵保險柜的賠償方案取得一致意見。而從迪堡旗艦店同意給予賠償200元的處理方案來看,商家對于保險柜的瑕疵內容是清楚知曉的。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定,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從上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