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即將于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我之前投訴過但是一號店沒有認錯的態(tài)度,8000多的東西值賠償50,損壞了消費者的利益,希望消協幫助, 我和家人于11號在1號店正常使用該店的優(yōu)惠券正常下單購買商品,下單后一直看到訂單狀態(tài)是打包狀態(tài),在12日,突然被1號店無通知取消訂單,我代表我家里人一起進行投訴,總共涉及金額8800元左右。1號店一開始是客服手動取消,后來想毀滅證據,竟然無視法律對訂單進行修改為所謂的“系統(tǒng)取消”強烈對其進行譴責,要求其進行恢復訂單并發(fā)貨處理,另強烈抗議1號店對此事件的受害客戶的區(qū)別對待。我們所有受害客戶會對自己的權益抗爭到底。 根據新消法,一號店屬于嚴重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希望消協幫助我們消費者 一號店的做法違反了新消法,希望315為我主持公道,并且現在一號店態(tài)度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