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日在優酷購買了0.1元15天的體驗會員服務,并且在支付中綁定了支付寶的快捷支付功能。在15天體驗會員服務結束后,支付寶提示我的賬戶自動向優酷支付了20元。咨詢了優酷客服后,答復為在優酷網站付款界面中有一個選項是“是否自動續費會員”并且默認是勾選狀態,所以我的20元為自動會員月費續費。但是我當初在支付過程中,根本沒有注意到還有這樣一個選項,所以這個20元等于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的。我詢問客服是否支持退款,答復是“付款條例中寫明,不予退款。”我本人并不需要這個會員服務,所以請問:1.優酷付款時這個增值服務選項默認為勾選是否合法?2.增值服務是否應該在我們消費者知情的情況下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