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17日在天貓商城的聯想恒源盛世專賣店(該賣家公司名稱:北京恒源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購入筆記本電腦一臺(單號:573419130146870),4月3日收到商家寄來的發票,經北京國家稅務局網站查詢為假發票,當晚在天貓售后維權鏈接發起投訴,并遞交了北京國稅局官網發票查詢為假的截圖。經過投訴平臺雙方協商交流及申請客服介入,商家在4月10日開具真發票后給補寄。我堅持要求天貓客服對違法商家開假發票的行為進行處理,在協商交流記錄能清楚表明商家寄過兩次發票的情況下,天貓商城客服以“未收到買家有效的稅務局確認函憑證,暫無法客觀判定發票為假發票”為由關閉我的投訴。 我聯系北京國稅12366人工服務被告知:該局不提供發票鑒定結果證明,以網上查詢為準;我又聯系北京昌平區國稅局征管科(北京恒源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屬該局管轄),對方回復發票鑒定證明只對公檢法機關可以開具,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開具。也就是說天貓客服要求提供的“稅務局確認函憑證”對于普通的消費者是無法提供的。國家稅務機關都認可的查詢結果天貓客服竟然不承認。天貓的處理涉嫌包庇違法商家,為普通消費者維權設置障礙。 我跟商家的協商記錄中, 2014-04-03 20:15 我提出售后維權申請。商家在2014-04-05 18:20 回復說:“拒絕說明:王冬紅 發票已經寄出 韻達單號是1700098408906”明確表示發票已經寄出。我隨后回復表示收到這份快件,并上傳了該快件單截圖。該單號經查詢為4月1日寄出。 在我申請客服介入并拒絕了商家電話要求撤銷投訴的要求后,賣家在2014-04-12 10:20 上傳了發票截圖。從該截圖中看出,發票是2014-04-10開具的,寄出單號為:韻達1700099358961;寄出時間為2014-04-10。 2014-04-17 08:19 我再次上傳了北京國稅官網對第一張發票的查詢截圖。商家在2014-04-17 16:10 ;2014-04-20 10:07;2014-04-22 12:38;2014-04-23 18:12多次的回復“發票我們也在4月1號 已經補寄 您也已經簽收”。 我分別對兩個韻達單號進行了照片截圖,從兩個韻達快遞單號中,寄出地址相同,收件人、地址相同。由此可以看出商家在2014-04-1和2014-04-10分別寄出發票。只是不敢承認2014-04-1寄出的是假發票,但協商記錄暴露了商家回復前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