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東購買了3件衣物(截圖詳見附件)。該訂單是三件貨物,價格分別是284、209、234.其中234這件因太小,我要求換一件,當時京東上的賣家也同意了。但是前幾天我上京東查看,發現他們沒經過我的允許就“退貨”處理了,而且只退了我180.94元。 我在線跟京東客服投訴,客服也認為賣家行為不當,但跟我解釋說之所以沒有全額退款,是因為我沒有把發票郵寄給賣家,所以扣除稅點,以0.83比例退款。 我當時就提出質疑:1、賣家沒經過我的允許退款,導致我損失了234-180.94=53.06元,這不是我要退的,是賣家自己操作的,而且沒有告知我。2、就算是退貨原價234的商品乘以0.84=196.56,而不是他們退給我的180.94,當時京東客服沒法答復我,說回去協調,拿出解決方案,會及時短信或電話我;但是直到現在沒有任何的解決方案給我。(截圖詳見附件) 京東賣家要發票我補給他可以(況且我一直是申請換貨的,沒要求退貨),在這個過程中,我沒有任何過錯,完全是京東賣家自作主張,導致了我的損失!這嚴重違反了商業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平原則!直到現在京東的答復承諾,我沒看到。在這里我再次投訴,希望315能維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