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窩窩團無故拖延退還商家保證金32000 | |
投訴目標:窩窩團 | 投 訴 人:蔡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10 | 投訴地區:廣東省 |
1、窩窩團《窩窩商城物流商品類商家平臺合作協議》中沒有商家因故中途退出的條款,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及即將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經營者簽訂合同(協議),明確雙方在網絡交易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窩窩團的協議中并沒有規定商家不能中途退出,更沒有規定商家退出后的費用清算、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因為該協議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充斥霸王條款,當屬無效協議。因此,窩窩團理應通過雙方協商,同意商家退出并結算相關費用。 2、窩窩團投訴渠道信息不公開。窩窩團官方網站上根本找不到商家投訴電話和方式,只有一個400客服電話,不能解決商家投訴問題,商家和窩窩團聯系的唯一方式就是和聯絡員聯系,在窩窩團網站找不到任何溝通和反饋途徑,導致商家維權極其困難。 3公司決定撤銷窩窩團入駐。為此,與窩窩團聯絡員李某協商清算保證金,后來打電話至窩窩團北京總公司,說那個李明業務員已經不做了,我暈,一個業務員的離職就沒有了服務,這樣的公司還能開的下去!!!所以我們要求中止合同退32000元的保證金。接手的一個業務員,他說要向總部匯報,我們等他匯報好,說同意了,我說并給我們的產品下線了和走流程退保證金。這樣結束也不失為有始有終,好聚好散。沒完!下面的事情更奇葩了!不是說跟總部匯報過同意退款了的嗎?!,于是天天打400電話催要。結果還是踢皮球,到現還沒給我解決~~! 然后到現在打客服電話過去說之前的人離職了,現在是綜合部跟進,說27000元變成了代運營費用,本來是保證金啊~~~合同里面寫的是保證金,要求退的時候卻被說成是服務費,這不是欺詐嗎?明顯違反了合同,并且合同并沒有說不可以退。 4、現在窩窩的工作人員,一個換一個的找我們說要等上級的通知,過完幾天又換一個對接人說要等上級通知退保證金,我們也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時候才能有結果,我們小小的商家都只想有一個準確的答復,難道這樣也不能嗎?我們跟窩窩團是12月合作的,就當我們被窩窩的業務坑了是代運營的費用,但我們2月份就已經打電話要終止合作,拖了4個月都沒回復我們。到了現在都6月份了,我們也覺得我們商家在中國的權益連螞蟻都不是了,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為我們出點力,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