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不提供機票行程單 | |
投訴目標:攜程旅行網 | 投 訴 人:季超 |
投訴時間:2014-06-11 | 投訴地區:浙江省 |
本人于2014年4月3日通過攜程旅行網手機客戶端訂購了4月4日從北京到溫州的國航CA1811航班機票,訂單號1017728208,共支付1737元,并選擇郵寄報銷憑證。 乘坐飛機后,約半個月后收到攜程郵寄的信件,其中只有一張上海華程西南旅行社有限公司開具的上海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統一發票,而沒有專門用于報銷的機票行程單,導致本人公司財務不予報銷。后多次聯系攜程要求提供行程單,攜程以購票中有說明僅提供發票為由拒絕提供。攜程說明中僅說只提供發票,并未明確不提供按照行業慣例應提供的行程單,誤導消費者,對本人造成經濟損失1737元。如果購票說明中攜程明確不提供行程單,本人是不會購買的。 攜程這種誤導甚至欺騙行為,對本人造成了1737元的經濟損失,要求攜程道歉并提供行程單(或賠償本人17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