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一號店歧視貨到付款用戶 丟件后拒絕重發 | |
投訴目標:一號店 | 投 訴 人:沈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26 | 投訴地區:浙江省 |
我于6月21日在一號店購得三星S5手機一臺(交易編號140621bcvxbf),選擇的是貨到付款的交易模式,23日在未收到商品的情況下致電其客服了解情況,幾番溝通,客服于26日明確告知商品被物流寄丟了,提供的處理方法為讓我們重新拍。詢問為什么不能補發貨,客服解釋是因為貨到付款的原因,如果是先付款的可以直接補發。由于這款手機目前處于缺貨狀態,且顯示的價格為4299元,比之前我購買時要高200元。我不接受他們的處理方式,并且我認為,已經拍下的商品實際上就是已經形成了事實交易,我另行再次拍下就等于交易了2次,也違背了交易目的。我認為1號店這種對貨到付款和先行付款區別對待的方式是違反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的。希望你們能給予公正解決!我要求1號店立即給我補發商品,并按照寄送時限的承諾承擔一定的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