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京東商城對消費者提出的問題一直推脫 不予正面解決 | |
投訴目標:京東商城 | 投 訴 人:潘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23 | 投訴地區:湖北省 |
本人于2014年05月8日在京東商城購買汽車日行燈一套,訂單編號為1411711141,5月12日收到該商品,但因商品有質量問題,經過京東網上退換貨程序,于5月22日將商品寄回,退換貨單號124667235 ,并更換另外一套全新商品。再次收到寄回的商品是,本人目測商品有多處劃痕,質量明顯劣質,且商品安裝連接處有明顯劃痕,與第一次寄過來的商品外觀成色上差別甚遠。所以本人再次聯系到了京東,說明此情況,本人認為此行為是嚴重的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本身商品有質量問題,且京東和商家承諾換貨品位全新商品,但事實確實一個質量劣質的二手商品(物品照片已上傳至京東退換貨頁面),讓消費者難以接受。作為買家,我無法忍受這種行為,要求商品全額退款,商品所述的商家也在電話溝通里承諾按購買時的商品全額退款,本人再次按照京東退換貨流程,將商品寄回至京東提供的收貨地址,快遞號為718488058975,中通快遞。直到6月17日,本人再次通過京東商城聯系商家是否收到寄回的商品時,商家稱未收到商品不予退款,但是經中通查詢,本快遞已被商家簽收,且收貨地配送點人員和中通總部也聯系收貨人,問此商品是否收到,登記的記錄為,收貨人并沒有提出沒有收到商品。本人再次聯系京東,京東的高級客服卻堅稱說商家沒有收到寄回的商品,要本人提供商家簽收單簽字的掃描件。本人認為,本人的職責范圍是按照京東提供的退貨地址,將商品通過快遞公司寄出,并且提供寄出的快遞運單號到京東為止,至于快遞是否送到收貨人手中正常來說是快遞公司的職責,與本人沒有主要責任關系,本人不是快遞公司職員,沒有精力也沒有這個能力親自把快遞送到商家手上讓他簽字,且掃描后發給你京東,本人認為此工作應當由京東來調查,不能只聽商家未收到貨的片面之詞,來推翻了買家和快遞公司實有的收貨證據。再說句題外話,再申請退換貨期間,京東有5次承諾再他自己給出的時間之內回復并解決買家問題都未按時間回電,京東這么大一個公司,做出如此愚蠢的辦事方法和豪不講誠信的對買家的承諾,那么這個商家還能叫一個誠信的商家嗎,本人于6月22日多次電聯京東要求盡快解決此問題,第一次京東回復于6月22日19點前回電買家解決,未果,后本人月6月22日19時15分左右再次聯系京東問為何言而無信,京東再次給出最晚于6月23日12時前回復解決問題,再次未果,對于這樣一個言而無信的商家,本人已經忍無可忍,只能求助于消協給本人討回一個應有的公道和賠償,謝謝。請工作人員收到此投訴后,請聯系本人提供需要的證據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