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窩窩團平臺效果差 按月計費 但拒絕退還未消費的費用 | |
投訴目標:窩窩團 | 投 訴 人:趙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7-03 | 投訴地區:山西省 |
1、窩窩團《窩窩商城物流商品類商家平臺合作協議》中沒有商家因故中途退出的條款,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及即將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經營者簽訂合同(協議),明確雙方在網絡交易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窩窩團的協議中并沒有規定商家不能中途退出,更沒有規定商家退出后的費用清算、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因為該協議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充斥霸王條款,當屬無效協議。因此,窩窩團理應通過雙方協商,同意商家退出并結算相關費用。 2、窩窩團投訴渠道信息不公開。窩窩團官方網站上根本找不到商家投訴電話和方式,只有一個400客服電話,不能解決商家投訴問題,商家和窩窩團聯系的唯一方式就是和聯絡員聯系,在窩窩團網站找不到任何溝通和反饋途徑,導致商家維權極其困難。 3、自商品2014年3月上線至7月,公司在窩窩團的產品銷售價格全網最低,就基于此價格,商品幾乎0銷量(只有一款49元的0利潤產品有3個銷量,其余為窩窩團員工的刷單:只購買不消費)。公司決定撤銷窩窩團入駐。為此,與窩窩團聯絡員清算平臺使用費。幾次三番以不同借口拖延,最后窩窩團以商家簽訂了全年協議并交納了全年費用不能中途退費為由,拒不退還商家費用,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