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樂視商城捆綁消費不退貨 | |
投訴目標:樂視商城 | 投 訴 人:廖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18 | 投訴地區:廣東省 |
本人于2016-06-18 01:32:31在樂視商城下單購買樂MAX2手機,購物同一頁面中顯示可以選擇購買手機附件套餐,于是勾選后支付,結果商城拆分成兩個訂單,分別為:4061663566699 (子訂單),4061661641965 (子訂單)。 2016-06-21 11:56:53訂單4061663566699,也就是手機配件:手機保護套,USB轉接頭,屏幕保護膜,收到,但手機并未收到。 2016-7-01,收到樂視商城手機短信通知,說手機無法按時寄出,可以選擇退貨。這時已經收到手機配件第10天,超過商城所宣稱的7天無理由退貨期。后來本人聯系商城客服,說明手機選擇退貨,同時要求手機配件也一起退貨,客服答復說手機可以走流程退貨,但是手機配件需要申請,等待兩周左右,樂視客服告知由于已經超過7天無理由退貨期而拒絕退貨,因沒有手機而只有配件無法使用,本人交涉很久任然告知不能退。后又在樂視商城找客服投訴,被告知再次內部申請,直到2016年7月15日客服再次告知不能退貨。 本人退貨理由: 商城購物是同一個頁面下單,商城自動分拆成兩個訂單前并未征求購買者意愿,手機配件先配送到也是商城單方面行為,購買者通常會認定手機和配件應當同時到達,因此不能用7天無理由退貨要求配件單,購買者也無法驗證配件的質量好壞,因此必須按未完成配送的貨物看待,手機和配件都收到后才能按7天無理由退貨期計算。因此要求樂視商城無條件將手機配件退貨并承擔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