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1號店訂單號:9353017082048所購商品涉嫌假冒專利故舉報 | |
投訴目標:1號店(紐海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19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訴求: 1、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七日內對投訴事宜回復。 2、法定時效內對投訴、舉報查處情況回復。 3、督促被投訴人承擔民事責任,責令修改問題,消除影響, 4、按消法第55條進行退一賠三(不足500賠付500)。 事實與理由: 購買時間 2016-07-17 金 額 9.9元 商品鏈接 http://item.yhd.com/item/29767927?tp=50.0.1561.0.2.LNqBm8q-11-CpRQc&ti=N8AV8s 訂 單 號 訂單號:9353017082048 商品名稱 悅萌 專利產品 防油濺面罩雙面防霧防油面罩顏色隨機防油煙面罩 投訴理由 本人購買的悅萌 專利產品 防油濺面罩雙面防霧防油面罩顏色隨機防油煙面罩其宣傳專利號為 2010205033742 覺得使用中有質量問題,經人提醒去北京專利局進行咨詢。查其網站為終止失效狀態, 并告知就商家用終止的專利進行宣傳違反了專利法下第八十四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同時也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二條,五十九條第三款。《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理辦法》第二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五十五條。《廣告法》相關法律依據摘要如下:第十二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 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現提出舉報,請知識產權局按照《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對相關商家和平臺進行查處,并提出對本人按《廣告法》第五十六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五十五條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