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7月21號在餓了么平臺上下單兩份水煮魚(一份酸菜魚和一份沸騰魚)
訂單號是:1222992193944918157
2. 收到之后每份水煮魚里面只有2片魚片和照片以及宣傳上嚴重不符(見投訴證據圖,多個消費者在評論區有反饋相似問題)
3. 我馬上提交餓了么平臺投訴退款(在21日13:06),先顯示客服會在24小時內聯系,但是當他(21日)餓了么并沒有聯系我
4. 后面我發現登錄進去顯示拒絕退款,餓了么沒有給任何理由
5. 之后我聯系餓了么平臺,餓了么平臺說在22日有給我打過電話,但是沒聯系上,所以就給我拒絕退款
(實際我查了記錄餓了么是在22日13:24有個未接電話,也超過了承諾的24小時時間)
6. 我重新讓餓了么去處理,餓了么以超過時間理由拒絕處理
7. 我的結論:餓了么上面的該餐飲商家明顯屬于欺詐消費之行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餓了么作為平臺需要承擔協助處理和連帶責任
8. 法律依據:其行為符合《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有關“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的規定,構成了欺詐消費者行為。該局依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8. 我的訴求:A.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欺詐消費者行為賠償最低500元,即需要退賠我43.3+500=543.3元;
B. 請求工商局查處該商家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C. 追究餓了么平臺連帶責任。
結語:請315嚴肅處理該不良商家,據餓了么平臺上展示不止只有我一個消費者是受害者,還有更多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