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9月26日,在我小米手機電商平臺小米商城購買小米NOTE2手機一部,消費金額1999元整。小米商城給我出具了電子發票。
2.2018年8月17日早上7點,我在使用手機過程中,手機屏幕突然出現花屏閃爍;大致在2018年8月20日上午十點,我到位于濰坊市四平路的小米授權服務中心進行手機維修,工作人員在檢測后告知我,屏幕損壞,當時我提問,為什么突然壞掉,工作人員回答是屏幕質量問題。因此需要更換總成,但是該工作人員告知我,我的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屏幕上緣存在細微磨損,因此最然在三包期,雖然因質量問題損壞,但是他們不能給我免費維修更換,讓我個人承擔1300元的費用。我認為不合理,拒絕了這個要求,離開了這家授權服務店。
3.2018年8月21日,我撥通了小米公司的售后客服電話,反映了這個情況,工作人員指導我,在商城網站申請售后維修,我按操作進行了申請和手機郵寄,將手機郵寄到指定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南寧區秣陵街道殷巷中科路1號龍達建設2號樓2樓,該處收到我手機后與我進行了聯系,該公司的說辭與濰坊市四平路小米授權服務中心說法一致,承認手機屏幕在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但是因手機屏上邊緣的細微磨損拒絕給我免費維修。
4.因此我投訴小米手機公司及下屬的電商平臺小米商城,欺騙消費者,違法國家法律政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拒不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