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7月8日,本人通過天貓平臺的天貓冉欣專賣店購買價值508圓的冰箱一臺,訂單編號:170860930139565948,發票如附圖一所示;
2.收貨后當日拆開,發現冰箱底部有大量劃痕,如附圖二所示。與賣家協商,賣家表示倉庫里的貨物的確不是這樣的,并且賣家承認這些劃痕不會是運輸造成的,至此初步認為所賣為二手貨,賣家為息事寧人賠償200元并要求立即好評,但承諾冰箱本身沒問題,不影響后續使用;
3.使用2-3日后,冰箱聲音巨大并且制冷效果不好,在聯系賣家要求售后上門后,售后檢查過后表示制冷劑是壞的!新冰箱的制冷機怎么會是壞的?!附圖三為拆卸制冷機的畫面。并且冰箱全身無型號標識。售后認為這是一臺貼牌的組裝二手機;
4.本人立即要求退貨,退貨快遞單如圖四所示。但賣家收貨后拒不退余款;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55條第一項: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額的三倍!
6.綜上,寧波冉欣貿易有限公司將二手組裝機包裝為新機器買賣,在我發現端倪的初期拒不承認,如圖五所示,已構成消費者的欺詐行為。因此本人要求寧波冉欣貿易有限公司賠償我買賣金額508元的3倍,即1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