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13日本人通過微信朋友圈fyfc120 購買了一個翡翠葉子,支付寶支付了198元。
2.8月20日收到貨不合適,聯系商家退換貨,給出霸王條款,只退不換,退貨不僅要扣我10元的快遞費,還要扣我10%的貨款手續費。按商家提供的地址我發天天快遞5804572278321并支付了快遞費退貨到四川綿陽。
3.8月24日商家確認收到貨后惡意扣款,說我的余額為168.2元,扣款不合理我不同意,惡意罵人,并要把我的退貨強行發順豐再退回給我,運費到付。侵犯我的合法消費權益還微信惡意舉報我有欺詐行為。我不認可商家的售后服務。
4.原因如下:
4.1 霸王條款違反了工商行政總局發布的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換辦法,侵犯我的合法權益。
4.2 我是受害者,反而倒打一把微信惡意舉報我。
5.我的訴求:強烈要求退款,扣我10元發貨費用可以,余款188元支付寶原路退給我。不得惡意舉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