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20日在京東商城平臺搶購到商品魅族16th手機,價格為2698元。
2、搶到后,被告知屬于搶購,需要等待其去想供應商采購,訂單一直顯示此狀態。后詢客服,被告知需要26后到貨,多次詢問后,均以26號到貨為核心點來回復我。
3、在過了8月26日后,手機還未發貨,咨詢客服,其表示正早到貨中,從大倉庫到小倉庫需要時間。然后到了27日,仍舊沒動靜,再次致電京東客服,回復是需要暫時缺貨,需要到9月10日才能到貨,并且屬于估計時間。
4、經過多次聯系京東客服溝通,均表示需要9月10日,此與此前承諾相違背,對于這樣的認可,堅決不認可。 原因:沒有貨請不要給消費者搶購到;搶購到了不發貨是幾個意思?;違背最開始發貨時間約定,這是一個大企該有的作風? 投訴訴求:迅速發貨,否則請賠償損失,我已經等了接近10天了......
回復內容:
2018-08-28 20:42:22 消費者:訂單編號為77371452764;2018-08-29 20:10:48 消費者:商家并未聯系我;2018-09-02 01:14:48 消費者:至今尚未聯系我,京東真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