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來滬出差,替朋友于2018年8月27日晚在手機上美團APP下單預定酒店住宿,訂單號:869694387并支付房款人民幣551元。朋友于8月28日依訂單入住上海中山公園和頤至尊酒店(地址:延安西路1119號西側),次日8月29日上午退房。退房時酒店方告知不能開具發票,理由是美團下的單只能由美團開具發票(酒店方已給美團平臺上第三方供應商統一開具過大額發票)。遂致電美團客服部門,被告知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單位提供財務證明,由于朋友單位報銷只能使用專票且不能提供財務征明(公司財務政策,入職時已培訓),期間多次協商溝通未果,后2018年8月29日下午美團客服部門致電本人最后的處理結果:
1.開具普票且賠償人民幣50元;
2.不出財務證明無法開具專票。本人已明確拒絕接受,理由如下:
1. 消費者在美團網消費,美團網作為服務商理應提供可報銷的發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提出任何額外條件。
2. 美團客服部門提出在下單時平臺已有文字說明只能開具普票,所以美團無責。本人認為光文字說明并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就算是只有文字說明也應高亮,加粗及上色區分或彈窗方式以著重提醒消費者。美團未采取任何措施以保證提醒效果涉嫌消費欺詐及霸王條款。
3. 按50元補償意見實則是由消費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以上我懇請投訴平臺能幫助我維護本人權益,要求對方全額或部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