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9月26日,在京東蘋果自營店購買的蘋果6,32G手機手機。有電子發票。 2.偶然發現,手機屏幕后金屬板上有字跡。之前與京東溝通過,要求予以說明。京東售后不承認渠道有問題,不承認有其類似投訴(我有其他人投訴的證據),僅予以100-200元等價京豆補償。我不能接受。后經與蘋果線下服務商溝通,正品手機內不應有不明字跡標記。 強烈譴責京東,現要求更換全新一手同類手機,并給予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