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2我通過順豐速運寄一部手機到無錫轉轉驗機中心,9.11晚上我把手機自行包裝好,并且預約了快遞第二天上門取件,9.12上午十點左右,快遞員上門取件,因手機我已經自行包裝好,快遞員沒有拆箱驗視直接貼上了快遞單號,并且我當時我也告知快遞員是寄的手機也保價2000元。9.13日上午快遞到了轉轉驗機中心,報告顯示手機屏幕破裂。我與順豐協商兩天無果,最終順豐表示,此次事件與順豐運輸無關,無法得到賠償。
回復內容:
商家: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我司已核實具體情況并電話與您溝通說明。后續如有問題反饋,請致電我司客服熱線95338.謝謝!;
消費者:當時順豐電話跟我溝通說明是與運輸無關,無法得到賠償;
消費者:有什么證據可以證明物件損壞不是運輸過程造成的?;
客服:請回復投訴處理結果;2018-10-04 14:49:25 商家: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快件損壞問題我司已核實具體情況,快件寄出前未驗視,無法鑒定是運輸環節造成損壞。后續如有問題反饋,請致電我司客服熱線95338.謝謝!;